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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市安溪县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2515 次 日期:2014-03-17 0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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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网上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③安溪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中专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不受专业限制选择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应按对应学科报考。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4年3月17日0:00(系统开启)-3月23日24:0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对笔试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要求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3月18日上午8:00至3月24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和1个专业岗位(即从附件笔试专业类别序号3至29中选取,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岗位不能兼报)。职业教育属于委托考试,考生应在“考生信息”中的“奖惩”一栏录入报考岗位名称。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本次招考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以及选岗等信息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考生本人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类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笔试成绩合格线(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为4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招聘具体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网上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③安溪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中专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不受专业限制选择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应按对应学科报考。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4年3月17日0:00(系统开启)-3月23日24:0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对笔试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要求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3月18日上午8:00至3月24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和1个专业岗位(即从附件笔试专业类别序号3至29中选取,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岗位不能兼报)。职业教育属于委托考试,考生应在“考生信息”中的“奖惩”一栏录入报考岗位名称。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本次招考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以及选岗等信息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考生本人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类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笔试成绩合格线(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为4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招聘具体工作岗位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4日

附件:2014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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