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规划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历注册办理准则,归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历准则一致规划。
一、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考试实施全国一致纲要、一致出题的考试准则,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二、化工专业委员会担任拟定化工专业考试纲要和出题,树立并办理考试试题库,安排阅卷评分,提出评分规范和合格规范主张。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办理委员会担任审定考试纲要、年度试题、评分规范与合格规范。
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考试由根底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作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教学和作业实习条件者,均可请求参与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考试。
五、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布人事部一致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作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教学和作业实习条件者,均可请求参与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考试。
(二)考试分为根底考试和专业考试。参与根底考试合格并按规则完结作业实习年限者,方能报名参与专业考试。
(三)契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则的需求,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请求参与根底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附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附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1年。
(四)根底考试合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请求参与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2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3年;或取得附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4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5年。
4、取得经过本专业教学评价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4年;或取得未经过本专业教学评价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5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6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学部门供认的学历或学位。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根底考试,只需参与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5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6年;或取得附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7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8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9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25年;或取得附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赞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区域的专业人员,契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准则暂行规则》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则,也可按规则程序请求参与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则的报考条件,联系本身状况,自行断定是不是契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阅经往后,方可报名。凡不契合根底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契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历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历证书。
门类设置
考试由根底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根底考试分2个半响进行,各为4小时;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事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响进行,每个半响均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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