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经济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卫生系统在本年度内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名(其中县级4人,乡镇6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应届(2012年、2013年、2014年)普通招生计划医学类本科、专科毕业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
3.年龄:应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执业医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服从工作安排。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1.县级4人: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乡镇6人: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2014年3月1日以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且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人才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招聘
参加“云南省2014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招聘。
1.个人提供就业资料,进行专业、工作沟通;
2.进行专业测评,确定拟招聘人选;
3.双方进行洽谈,签订招聘协议;
4.完整提交个人学籍等有关档案,2014年7月20日及以前到镇沅县卫生局报到。
(二)其他招聘
对在现场招聘未招聘到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将在“云南省2014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结束后30天内,重新出具招聘公告进行招聘。具体事宜请登录镇沅信息网(http://www.pezy.gov.cn/Html/Index.html)查询。
三、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镇沅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事务。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沅信息网、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招聘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招聘单位;否则由个人申请辞职,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职审批手续后,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给招聘单位。
四、组织纪律
(一)紧缺人才招聘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整个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在紧缺人才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招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参与紧缺人才招聘并签订招聘协议,未按时报到并提交档案、参与体检考核但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人才招聘资源的行为,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9-5814461,
手机号码:13887992453。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