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种种弊端并饱受诟病, 诸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严重脱节,法学理论同法律实务和社会现实长期脱离,法学研究空洞化,法学教育书本化、教条化,法学教育注重知识的灌输,缺少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针对上述法学教育的缺陷和不足,结合我院法学专业现状,以及我院法学专业定位和毕业生就业定位,确定了今后法学专业的办学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出发点和三个建设。即专业建设工作要紧紧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为中心,从市场需求和学生需要出发,搞好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图书资料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一、毕业生就业定位
根据法学专业学生的生源情况和办学条件以及市场需求,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定位在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而不是大多数法学专业定位的研究型法律人才。我院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是大中型企业的法务人员、律师事务所的助理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二、专业方向
法学专业学科方向明确定位于民商法和国际商法两个方向,民商法几乎涵盖了整个经济领域,主要生源地和就业目的地的广东经济外向型程度很高,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国内和国外经济关系,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中有80%是民商事案件,这就决定了民商法和国际商法的学生毕业后就业面广,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其它涉及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等。
三、培养目标
根据法学专业民商法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定位,我院法学专业四年培养的目标为:一个中英文写作基础、两个资格证和三个能力,即:具有流畅准确的中英文写作基础;考取司法资格证和会计证(至少一证,鼓励考两证);具有掌握完整准确民商法概念体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具备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上强调“实用型”,着力提高学生的中文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大一加开基础写作课(偏重议论文写作)和古代汉语课(主要讲国学,让学生学会做人);压缩空洞乏味、地位尴尬并且中国仅有的经济法课程,突出民商法特色,大幅增加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民法解释学,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等骨干课的学时和学分;针对学生接受能力,调整开课顺序,将原本大一开设的法理学放在大三开,将原本大二开设的民法和刑法提到大一开;聘请北京司法考试辅导名师进校,将司法考试辅导开进校园,既为学生节省开支,又提高学习效率;加大与商学院、外语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等兄弟院交叉开课和选课的力度,鼓励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和会计证考试,同时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读、写能力。
五、师资队伍建设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突出“实务型”。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和法官担任教学一线的任课老师,讲授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核心骨干课程,同时不定期邀请身处实务前沿的资深法官和律师举办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原则上不再聘任没有实务经验的专任老师,适当淘汰个别现有的讲课效果不好的专任老师,主要在外聘兼职的法官或律师中,物色专任教师,逐步达到能讲实务课的专任老师同没有实务经验的专任老师的比例为2:1。同时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一门课两个老师同时开,同学们选课不受班级限制,自由选择开课老师。
六、学生能力培养
在学生能力培养上注重“实践型”。大力提高基础写作和司法文书写作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 提高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精选案例,定期组织模拟法庭,不定期组织学生去法院进行旁听;建立和巩固一批定点实习基地,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到法院、律所、仲裁委、企业等进行实习。
七、学制
四年
八、授予学位
本专业授予 法学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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