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4]1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报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在郴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在郴州市范围内的往届毕业生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在郴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北湖区或苏仙区教育局,其他人员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现场确认
春季批次4月28日-5月12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1月3日-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湘南学院师范教育类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照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要求于5月8日之前整体提交湘南学院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印,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中(中专)阶段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单位盖章);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院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材料由院校相关部门盖章,整体提供给相应的认定机构)。
6、已取得初中教师资证申请认定高中(中专)阶段的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初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和郴州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结业证》和《教师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外市州近三年的相关培训证等同有效)。
8、一寸照片2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9、《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需提供)。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8、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依序装订成册。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郴州市教育局三楼307办公室;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确认时间及地点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或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三、面试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请于现场确认结束后(约一星期之后)登录“郴州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相关安排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
北湖区2121077
苏仙区2473513
资兴市3325909
桂阳县4471317
宜章县3758365
永兴县5522041
嘉禾县6893660
临武县6324670
汝城县8230888
桂东县8628495
安仁县5221732
郴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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