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通教师〔2013〕12号)精神,现将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崇川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大厅(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91号)。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考生自带材料袋)。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审核盖章。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后装订),表中粘贴的纸质照片(2寸)应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并确保清晰、规范;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网上查询不到备案表),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正反面打印);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在自考服务大厅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符合2014年《政策解读》第九条第4项规定,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需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2014年《政策解读》第十条免考规定的,需提交原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师范类毕业证明材料(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提供);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0.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免考审批表;
11.2张2寸半身免冠纸质照片(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1张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照片正面下方需印上本人身份证号,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贴于“粘贴相片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
四、其他要求
请考生根据要求及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可与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联系,咨询电话:85797090。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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