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考场配备一把金属探测仪,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必须按考务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使用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仪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名监考员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另一名监考员负责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
3.监考员须在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实施检查,并在开考前10分钟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各科考试考生可在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
4.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5.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不得搜身。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以确认该部位无禁带物品,方可让考生进场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员应责令其将禁带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点学校不承担保管责任。
6.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7.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仪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8.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仪,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9.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点办公室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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