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扎兰屯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公开招聘程序,决定录用吕艳清等27人为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录用、派遣、管理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用
(一)广场管理员岗位(10名):
1、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吕艳清、刘树友、魏春伟、张凤娟、蒋秀梅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丁雪、翟慧、王宝鑫、崔跃红、白雪。
(二)路灯管理员岗位(4名)
1、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王建福、杨桂琴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宋洪卫、张忠强
(三)环卫处保洁员岗位(11名)
1、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王振权、陈雁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张恒、刘鹏、崔彦博(调剂)、王蕊(调剂)、佟桐(调剂)、王春梅(调剂)、周颖(调剂)、肖文博(调剂)、张悦(调剂)。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管理员(2名)
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中专毕业生:李桂玲、谢海峰
(五)未申请调剂人员不予录用(6名)
梁康新、谷雪、李莹、武金祥、张伟、纪金辉
二、派遣
新录用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工作。不按期报到或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管理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考勤、考核和管理,考勤、考核情况分别于每月底和年底前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如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凡聘用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取消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工作纪律、违法犯罪等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今后不得在我市公益性岗位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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