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主要职责是:京剧艺术的传承发展、演出、创作、培养人才、储备剧目、培养受众、对外交流、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
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4月11日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20日。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2、资格复审及缴费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5月12日9点---17点。
(2)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具体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3号,电话:0311-85290103,传真:0311-86046327。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缴费: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复审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3、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列入开考岗位,进行招聘。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以岗位需求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张贴。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
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30日,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地点为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如遇特殊情况更改面试时间,我院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表演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舞台表现能力,以及对剧院、岗位的认知和想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剧院公示栏内张贴。
4.面试考试的内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演奏员:自选一首能体现自已演奏水平和能力的乐曲
现场抽取一首曲子片断视奏
舞台台风(含举止仪表,演奏状态)
综合素质答辩
演员:自选一段剧目现场表演
舞台台风(含举止仪表,演奏状态)
综合素质现场答辩
舞台灯光: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现场答辩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考试成绩及总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面试考试成绩以及总成绩次日公布,张贴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中。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剧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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