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党校2014年拟采取单位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是河北省委直属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类大学应届或2013届毕业尚未派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4、初始学历及最终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类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初始学历为本科,本、硕专业类别一致,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委党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方式报名,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4月25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办公楼339房间),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传真电话:0311-8593195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或传真方式报名者须填写《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公告栏下载打印填写(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同时提交电子版的免冠照片及报名表,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同时将电子版免冠照片及报名表,发送至rsc8132@163.com电子邮箱。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由省委党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凡审核确实符合公布条件的,可进入考试环节。并将通过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公告等形式通知初选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开考比例:原则上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确属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比例。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人员范围。硕士研究生考生需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
1、硕士考生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硕士人选,笔试成绩末位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面试资格参考,不计算为总成绩。
2、资格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硕士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
5、面试评分。采取评委投票与打分相结合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投票与打分同时进行,同意聘用票低于半数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计算面试成绩;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按照面试评委打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及名次。
面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及时发布。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省委党校组织实施,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组。
7、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组织评委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满足聘用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公示
由省委党校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59(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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