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曲靖市《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罗平县教育局即将启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教育系统
1.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现在初中、高中或职中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二)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罗平户籍公民均可在罗平县报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程序
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为:本人网络上报名、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做出认定结论、颁发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采取属地申请、分级管理的办法。即罗平户籍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提交受理申请所需材料。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非师范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
(三)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交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需将遗失证书登报作废,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四)普通话证书
根据《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的文件精神,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有效期满后,需经重新参加测试认定后,换成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收费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需交测试费180元。
(六)参加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上传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要与教师资格认定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证照片同底。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咨询
2014年4月1日至31日,登录云南教育网、曲靖教育网、罗平县政务中心网、罗平政务信息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申报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28日。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28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12654。
申报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6日-28日。
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5日-26日。
(四)受理申请
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须申报者打印,到教育局人事科确认修改申请人信息正确后再打印;
2.身份证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户口本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学历证书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5.《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复印成双面),本表在云南省教育网下载,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罗平县级医院指罗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罗平县中医院);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7.非师范类申请者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及测试时间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
2.县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2014年5月16日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六)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
20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并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纪律要求
教师资格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好政策,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罗平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