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0]1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3月10日—3月20日报名,愈期不再受理。
2.初中、小学、幼儿园类4月底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高中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事项待后另行通知。
3.5月底前公布认定结果、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地点
1.在职教师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到所在学校报名申请,由学校指定经办人受理,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好材料的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各学校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
2.户口在会泽的社会人员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申请。
三、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准确填写好封面和第一页表格信息。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鉴定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并签章。鉴定单位说明: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乡级人民政府鉴定。
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肝功能化验单)一份。贴照片,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注: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的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⑥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注:根据云教语[2002]5号文件和曲教人[2010]10号文件规定,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2005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视为有效。
上述各种材料、证件复印件均用A4纸打印(复印),并将④—⑦装订成册后和①—③以及需要交验的原件一并装入其个人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姓名、申请任教学科、内装材料证件等。
⑧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申报学科等。同时交电子版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要求:1.与纸质照片一致;2.照片背景为红色;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4.照片文件类型(扩展名)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5.照片文件以姓名命名,如“张娟”。
四、收费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规定, 2010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报名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五、政策指南
1.《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见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网站http://rsc.ynedu.net.cn)
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人〔2005〕64号)(见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网站http://rsc.ynedu.net.cn)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0874-5125498 张老师 熊老师
附:
会泽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