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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红河州建水县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来源:建水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2166 次 日期:2007-09-14 1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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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红河州户口、并已到各(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且尚未就业的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建水县200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发音正常;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五年以内的;

  5、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6、现役军人;

7、纹身者。

二、报名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17日。

  三、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建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未落户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查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外县考生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两张。

(四)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学历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

  (二)此次招聘报考受1:3开考比例限制,即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3人及以上方可开考,若招考人数为2人以上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数的3倍时,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数。 

  (三)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五、笔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时间

  1、笔试科目:师范类中师学历层次语文、数学。分值:150分(其中,语文 占80分、数学占70分)。

  2、考试时间:2007年9月29日上午8:30━11:00. 

  3、公布成绩时间:2007年9月30日 ;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上公布。

4、查分时间:2007年10月1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5、查分地点:建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9月27日--28日,过时不候。

  领取准考证地点:建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进入考场。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七、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出来后,按各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只作为取得面试资格的条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八、面试办法

  (一)面试工作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县人事部门的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不按时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第一名者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报批录用手续。第一名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下推面试成绩合格第二名体检,若第二名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下推面试成绩合格第三名体检,若第三名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该职位的录用自然取消。面试成绩平分的,采取加试,择优录用。

  (四)面试工作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九、体检、考核(政审)及录用、管理办法

  (一)体检:面试成绩公布后,由人事部门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组织等额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如发现请他人代检的,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一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公开考试。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发(2006)89 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十、纪律要求

  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建水县200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十一、其它

  1、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纪委、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报考者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

  3、报考者可登陆建水公众信息网、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查询相关信息。

  4、本简章由建水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873—7662405.

 附:2007年建水县招聘幼儿教师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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