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
(3)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潍坊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相片、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潍坊市参加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未发至本人,申请人现场领取);“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往届师范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清晰复印。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