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简介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位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水县,始建于1984年3月,学校经过23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滇南地区集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职业培训、语言康复等为一体的九年制规范化特殊教育学校。学校主要面向红河州13个县、市招收盲、聋儿童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和康复训练。学校占地34.02亩,建筑面积9702平方米,建有教学、行政、生活用房以及其它各类设施,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46人(听力残疾学生227人、视力残疾学生19人),有20个教学班(含3个盲班),教职工54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学校已迈入省级文明学校的行列。
二、招聘人数、岗位和资格
招聘岗位 学历 年龄 人数 专业及要求
教师 大专以上 25岁以下 1人 幼儿教育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
2.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
5. 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素质等);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招聘(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
(二)招聘(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1日(9:00至11:00)。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进入人才市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
五、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负责。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1.面试:包括自我认知能力测试(15%)、综合分析能力测试(15%)、沟通与合作能力测试(15%)、语言表达能力测试(15%)、求职动机、愿望测试(15%)、技能展示(25%)六个方面。
2.择优条件:懂中国手语者,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考核。
考核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七、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站、云南培训认证网/上公布。
八、 其他
公示期七天,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0873—7696661
红河州人才市场 0873—3734500、373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