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艺术学
专 业 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
专业名称: 音乐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
3.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
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沦、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配器;钢琴、视唱练耳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田野采风。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
企事业单位、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学校、艺术团体、培训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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