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市档案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或相关专业;熟练掌握数据库、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维护,年龄35周岁以下,有技术职称和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1号楼市档案局办公室(504、505室)。
3、联系人:李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3-3373141、3367010,电子邮箱:qy3367010@163.com。
4、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5月16日(周末除外,共8天),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直接参加面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用面试和实操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各占50%计算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在总成绩排名中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暂签订一年,在市档案馆晋升国家二级馆后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入场。
(二)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1、《聘用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清远市档案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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