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艺术学
专 业 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类
专业名称: 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
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以及重唱、合唱或重奏、合奏;钢琴、乐理、视唱练耳;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校并到相关文艺团体和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以及田野采风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
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音乐表演、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交响乐团、歌剧院、歌舞团、合唱团、综合性文工团等单位音乐表演工作;艺术类及普通大中专院校音乐教育工作;社会科学类文化部门、艺术馆站、文化馆站音乐研究工作;部队、企事业单位音乐文化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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