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教师发〔2014〕59号),现将2014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4月30日——5月1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12日——16日
1.幼儿园:12日、13日、16日;
2.中小学:14日、15日;
3.高中及以上由通辽市教育局认定,本机构只负责代办,16日代收取原件及相关材料,请申请人员自行装袋写明原件名称及联系电话。
(三)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完毕后,我们将尽快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请关注科尔沁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四)非师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时间:网上通知。
(五)领证时间:9月份之前关注网上领取通知。
注:高中及以上申请者(三)(四)(五)项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可在通辽市和科尔沁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
户籍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科尔沁区受理:1.2.3;通辽市受理:4.5.6;内蒙古自治区受理:7。
四、认定形式
1.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网上报名,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三)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文学科人员需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四)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尔沁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电话:8234645电子信箱:8234645@163.com(在认证期间,举报、咨询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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