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4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考生的高考报名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违规考生所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12日
具体考试名单请参照:http://www.zjk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3882&categoryDomain.id=195
高考报名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4339945017023 | 素描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14339954057038 | 素描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 所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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