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定于5月17日—18日举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1.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于4月17日-19日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现场报名,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持有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2012年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于4月17日-18日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面试报名,取得《面试通知单》的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二、面试时间、报到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教师资格面试考场安排表》公布为准(详见附件)。
三、公布结果
国考人员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省考人员于2014年5月22日后登录“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查询面试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凡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报到,两证缺一不可。不按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面试其他有关事宜,以《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为准。
3.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及发证等各项后续工作信息将通过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陆续发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82682664
附件:
1.教师资格面试考场安排表(国考人员,不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
2.教师资格面试考场安排表(省考人员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国考人员)
(请使用 Ctrl + F 组合键进行查询)
详情请参考: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876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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