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在中国艺术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学校于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现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其中省级攀峰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4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相关待遇
(一)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调入人员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博士、硕士分别聘用为专业技术岗十级、十一级。
(三)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沟通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广州美术学院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9:00——6月3日17:00。
(二)报名网址:请登录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栏http://rsc.gzarts.edu.cn/zpbm进行注册并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个人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因填报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内公布。
(二)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在我校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笔试成绩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内公布。
笔试设定合格线,在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
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地点请留意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核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须复核的原件及提交的复印件: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还须提供《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左侧装订。
(四)岗位技能考核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进入岗位技能考核。岗位技能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成绩采取百分制,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内公布。
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六)拟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30%+岗位技能考核×30%+面试×40%,每个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学校考察组对拟聘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4年毕业生以及2014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者,所签订的聘用协议自动失效,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如“30周岁以下”是指30周岁或以下。
(四)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最新通知,请浏览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rsc.gzarts.edu.cn/zpbm)。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2160(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62018(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广州美术学院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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