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城镇社区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12〕263号),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适合城镇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做好我旗街道社区的各项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35个。
(一)旗应昌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12个。
1.蒙汉兼通岗位2个;
2.普通岗位10个(其中:石林社区5个、云杉社区5个)。
(二)旗西拉沐沦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23个。
1.蒙汉兼通岗位4个;
2.普通岗位19个(其中:哈达社区7个、黄岗社区6个、柳兰社区6个)。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5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详见《2014年克旗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
(一)克旗户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为克旗户口)国家承认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注册登记)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克旗户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为克旗户口)高中以上学历未安置的复员转退军人。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年龄18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经棚镇区从事社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五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试卷总分100分。各岗位同一试题,蒙汉兼通岗位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
(1)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2.5分。
(2)截止2014年5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等六类人员加2.5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加2.5分。
(4)复员转退军人加2.5分。
(5)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加3.75分;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加5分;符合以上四项条件的加6.25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按4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汉语答题。
面试成绩按6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资格审查。
分别按岗位与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密封)或复员军人档案(密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所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四)体检。
分别按岗位与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若有体检不合格者,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考核资格。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1.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进入考核程序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单位的工作生活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3.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不参加考核,所空岗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办法
(一)发布公告。通过克什克腾旗电视台、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克什克腾旗民政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二)录用。按岗位分别划线、分别录取,每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采取加试方法择优选拔,加试内容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岗位不予递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若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经核实确认的则不予录用,所空名额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所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岗前培训。公示后由旗民政局负责对城镇社区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关系。被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劳动报酬。被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为每月1800元。
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参照克什克腾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三)管理。旗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满三年可续签劳动合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报名
(一)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服务期满和储备期满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相应复印件,并自行打印毕业证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验证期有效以便查询),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生需如实填写《克什克腾旗城镇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确定竞聘岗位,每名考生只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克什克腾旗民政局(旗党政综合楼301室),联系电话:0476-5228168。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2014年6月20日在旗民政局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收费。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50元,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2013年毕业生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低保家庭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
九、其他事宜
考生请登录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skt.gov.cn/)或克什克腾民政网(http://keshiketeng.mca.gov.cn/)及时查阅招聘相关信息、通知、公示等内容。考生由于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通知,贻误应聘时机的,后果自负。
十、严肃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责任重大,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工作纪律,对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旗民政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旗委组织部、监察、财政、应昌街道办事处、西拉沐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旗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各环节的业务指导和总体协调,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金仓(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宋达夫(旗民政局局长)
张国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于福奎(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玉君(应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炜(西拉沐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迪(旗监察局副局长)
王忠祥(旗财政局副局长)
李树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孙鹏越(旗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孙鹏越(兼)。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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