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今年计划选调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和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均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到岗,以下简称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无不良政治表现;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基层服务满2年(2012年8月31日以前到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近两年年度考核优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
三、选调原则、方式及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推荐
各单位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选调条件,于5月2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时需填写《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后报送地委组织部,并通过张贴公告、在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组织考察
6月上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组将到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方、单位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特别是乌鲁木齐“7•5”事件以来的政治表现情况。
(三)测试和公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公务员局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测试,确定最低分数线,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重点审查毕业证及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情况,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五)岗前培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以学理论、学“双语”、学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为主的3个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分配和管理
1.选调生由地委组织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边远地方的原则,分配到乡镇工作。在分配方案确定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2.选调生到乡镇报到后,即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到岗后,全部到村工作1年,挂任相关职务。
4.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委组织部管理。
地委组织部联系人:木塔力甫•吾布来山
联系电话:2026177
县委组织部联系人:张岩虎
联系电话:6621369
附件: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可从洛浦党建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中共洛浦县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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