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从2014年5月24日起,实行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系统自动进行评卷并当场显示成绩。考生若对显示的成绩有疑问,可当场向考点工作人员申请复核。考试结束后省财政厅不再进行成绩复查工作。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部考试科目一次性通过原则,每科合格线均为60分。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结果。
三、考试合格人员须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通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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