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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株洲教育网 阅读:1074 次 日期:2014-05-26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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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新的政策要求与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职招生)总体部署,2014年我市中职招生工作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已有招生政策,同时在株洲市城区和株洲县、炎陵县开展中职招生方式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以国家出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重大政策为背景,以株洲市人大及各县市区人大即将全面启动国家《职业教育法》与《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综合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职业教育各项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和吸引力。在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和督促辖区初中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教育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分流。试点区县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宣传中职招生改革试点办法。各职业院校在客观宣传学校办学情况的同时,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政策咨询与宣传,积极组织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市教育局将在我市主流媒体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招生公告、区域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信息和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法规。

(二)严格执行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学、职业院校要本着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科学态度,坚持贯彻“宏观调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落实全市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1:1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株教发[2014]3号)和《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办法》(株教函[2014]73号)文件精神。

(三)加强监管督查

市教育局将继续把职普招生分流比、招生比、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市、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部署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1.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在职在岗青年、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2.招生办法

试点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改革试点。即试点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各职业学校应按规定时间与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试点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确定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审批表,经学校及市教育局中职招生办审核签字盖章后,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办法》(株教函[2014]73号))。

非试点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按株洲市城区网上志愿填报时间进行网上自主志愿填报,也可以持初中毕业证书直接到职业院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招生院校审查同意后,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学制原则上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高中阶段升学志愿普高和中职可以跨类填报,允许学生被普高录取后改读中职,但被中职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高。

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家庭的女孩给予优先录取。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升学的,实施职业教育阳光工程,除根据政策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外,我市职业学校将视学生家庭情况给予其它必要资助。

(二)招生宣传

今年我市中职招生宣传的主要措施有:

1.统一编印《2014年株洲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指南》。初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报考指南按时足量免费发放到初三学生手中,让每位初三学生充分享有信息知情权。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检查落实发放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自行印制招生报考指南。

2.五月中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市教育局派出的宣传组,积极负责协调、安排所辖的初中学校做好组织工作。市教育局编印的《2014年株洲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指南》、《株洲市骨干职业院校及特色专业简介》及《2014年株洲市中职招生政策解答》等资料由宣传组或委托初中学校发放。

3.开辟新闻媒体职教宣传专栏。市教育局将在株洲市主流媒体发布株洲市优质职业院校招生信息。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鼓励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就读中职的政策和办法,积极动员以上人员报名就读中职,以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

(三)招生准入

《2014年株洲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指南》中的外地市职业院校为市教育局核准并同意列入试点县区网上志愿填报和网上招录的市外职业院校。未经我市批准的市外职业学校在株招生是违规的,我市将不出具学籍注册登记证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生源学校不得为未经批准的外地职业院校组织生源。同时应严格监管外地来株招生职业院校,防止不法招生行为。

(四)招生计划

为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在2013年专业整合基础上,市教育局对2014年各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进行了认真审查,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三年办学规模及省市级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建设情况,下达了《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见附件)。2013年省、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技能抽考合格率低于60%的专业,2014年将暂缓招生。2013年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及2014年职业学校新申报专业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和专业,其招生计划不予下达。

(五)招生纪律

1.各生源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2014年株洲市职业院校招生报考指南》;

2.严禁各生源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索取不法利益;

3.严禁各生源学校和教师买卖生源;

4.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5.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6.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钟燕任组长,李建国、姜衡松、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任副组长,职成教科、基教科、发展建设科、监察科、督导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市中职招生办公室,职成教科刘深涌任办公室主任,尹连成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的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区域内中职招生及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市教育局设立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22663622(监察科)、22663762(职成教科)。

株洲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

2014年秋季株洲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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