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2014年5月修订)
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学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09〕90号)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生的工作岗位。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应热爱医学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中成绩显著,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三)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四)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般应在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点进行。
(五)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按照自愿申请、医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医学部公示、学校批准的程序执行。
二、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一)新聘任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一般应小于50岁,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二)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满两年以上,并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三)副高以上职称须主持省级在研科研项目1项,中级职称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1项。
(四)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在研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一)新聘任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一般应小于50岁,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正在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7年以上临床经历。
(三)须主持省级在研科研项目1项。
(四)近三年在IM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SCI 1篇。
(五)在研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
四、申请时间及审核程序
每年六月初进行申请及审核工作。
五、其他
直属附属医院以外的教学医院可参照以上要求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专家讨论后审定。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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