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为做好我旗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能力测试面试方案。
一、面试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2.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二、申请人员范围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各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历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4.身体检查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
四、面试时间与地点
1.面试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8:30开考
2.面试地点:阿左旗教学研究中心(阿盟电大对面)
五、面试办法与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态仪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
1.说课(60分)在10分钟内针对所报考的学科,任选某一“知识点”进行说课。
2.粉笔字板书(15分):在2分钟内完成一段粉笔字板书。要求书写规范、笔划正确、流畅美观、速度适宜、内容无错漏。板书内容由评委组确定。
3.朗诵(15分):在3分钟内进行演讲。要求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语感贴切、具有感召力。朗诵内容由评委组确定。
4.仪表仪态(10分)
衣着得体,修饰得当,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二)面试考评组及工作组:
1.设立面试考评组,由5名评委组成,并设主考1人,面试评委在面试开始前从教育体育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面试工作组设计时员、核分员、候考室管理人员3人。
(三)面试程序
1.考生须在7:40前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宣读面试程序、纪律及注意事项后,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依次面试。开考15分钟仍未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评委按评分标准当场打分,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由核分员统计后。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发证人员并公示。
五、面试工作纪律
1.考生凭身份证报到,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带必须关机上交候考管理人员保管。在候考或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开通,视为违纪,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后,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3.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守面试工作纪律、坚持标准、公正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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