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及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素质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
(略)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考录领导工作,讨论决定招录工作重大事宜;
(二)对考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组织协调招录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4月 22日至4 月24 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考试,后果自负。
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满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按1:5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的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岗位条件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验证,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名费50元。
三、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内容、科目及时间
(一)专业素质考试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的命题和阅卷人员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临时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涉及试卷的命题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入围封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并有人大、监察、保密机关人员监督,考试开考后一小时方可解围。
专业素质考试分值按100分设置,计算总成绩时,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占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占60%,考生的总成绩即为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60%。
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满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
(二)在同一个岗位招聘人数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政审。
(三)考试内容及科目:考试内容是《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详见附表。
(四)考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五)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09年4月22日- 4月24日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专业素质考试准考证》,过时不候。
(七)注意事项及成绩公布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考,视为放弃考试。
2、评卷工作结束后所有考生的成绩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上公布。
(八)查分:评卷工作结束后,若本人对自己专业笔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询的须在成绩公布后3天内以书面提出申请,在人大、纪检监察、保密人员的监督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查分。
四、未尽事宜按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和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873-4621328
红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