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浙公通[2014]59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政治〔2013〕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各院校具体招生计划,在6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统一公布。
二、招生基本条件和填报志愿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3、参加由公安现役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安排在我省文理科第一批提前录取,公安海警学院安排在我省文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各批填报志愿的时间及有关规定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执行。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引导考生根据条件特别是身体条件准确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是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在分数线以上,依照各院校招收男、女考生计划数的3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提供参加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检考生名单。
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格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均实行淘汰制,以上三个考核环节中只要有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即自动淘汰。
(一)政治审查
普通考生政治审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实施,以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为依据进行审查,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审查意见。
报考警卫学专业的考生政治审查由省公安厅警卫局组织实施,如兼报其他专业,还需进行普通政审。
随迁子女考生政治审查工作,由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和转学前所在省份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发函委托办理。其中,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公安机关对考生及其父母在暂住地期间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考生及其父母在原住地期间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其中一地公安机关做出“不合格”审查结论的,考生政审即为不合格。
所有考生的政审结论必须在本省相应批次提前批录取开始前确定,审查结论告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工作一般成立两个面试组,每组三名考官,由招生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选派人员混合组成,院校招生人员为主考。面试前须对考生进行验证登记,并发放《考生告知书暨招生工作人员监督书》,明确告知考生享有的权利和保护自身权益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面试评判标准由面试工作组提前制定,面试时间一般掌握在每名考生10分钟左右,分三个环节:1、自我介绍,时间掌握在2分钟左右;2、考官提问,时间掌握在4分钟左右;3、动作测试,时间掌握在4分钟左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结论为不合格:1、报考动机不端正;2、语言表达能力差;3、形象气质差;4、逻辑思维能力差;5、行为反应能力差;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要求的。
面试结束,面试考官合议后采取记名方式予以评判,意见不一致时,两名面试人员相同结论为面试结论,并当场告知考生结果。面试不合格考生有权当场提出复试,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复试由另一面试组重新进行面试,并将结果告知考生。重新面试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面试结果在公安现役院校之间相互承认。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全程录像。面试考官和考生均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外,其它标准均参照解放军三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医院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设置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分别负责协调指挥、警戒警卫和处置意外情况。考生体检时统一编组,由专人带队,体格检查表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
体格检查单项结果由各体检医生签字确认,整体结论由体检医院盖章确认。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项目仅为有异议的首次体检不合格项目,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录取
公安现役院校录取时间:第一批院校为7月中上旬;第二批院校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进程为准),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政治审查、面试、体格检查结束后,经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人员共同汇总签字,将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招生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院校计划数的120%,分男、女生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提供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章程规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审查拟录取考生信息时,应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结论为主,同时参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发送的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两者不一致的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结论为准。
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联络员,协调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提前告知招生院校。
公安现役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凡涉及计划调整事项,须经公安部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后实施。
五、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公安现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及时通知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
因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取消公安现役院校入学资格的考生,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在取消原录取资格一个月内可以向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结合考生当年高考成绩,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由复审复查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和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组织严密,确保招生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特别是在面试、体格检查、政审、录取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确保招生质量。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标准、条件和招生程序等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报考,进一步扩大影响,确保生源充足。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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