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明余杭建设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区城市文明义务督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关心关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正直,办事认真,处事公道;具有一定社会活动经验,能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身体健康,具备参加户外监督检查活动的身体条件和时间条件;男士年龄65周岁、女士年龄60周岁以下的家住临平城区的市民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由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文明办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士,持本人身份证和二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区文明办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报名地点在区政府大院中楼203室,联系人:曹敏祥,联系电话:86237504。
四、义务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余杭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相关活动。
2.参与余杭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相关活动,对涉及交通、旅游、餐桌、用水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3.参与城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反映问题并报告工作情况。
4.关注和收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和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巡访。
余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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