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发函[2009]7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内政发[2009]95号),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招生。90%以上的师生员工是蒙古族。她的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原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是在乌兰夫同志的倡议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一所民族高校。2000年,原蒙文专科学校与成立于1955年的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学院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文化、服务民族经济”为宗旨,为中央各民族单位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输送了数万名民族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学院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是培养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和弘扬民族教育特色及优势,不断调整专科教育,重点建设本科教育,尝试预科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和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培养模式。以“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体”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决树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积极创造条件,齐抓外沿、内涵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成为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区,占地面积529亩,固定资产总值近3亿多元,现有图书80万册,期刊900种,电子阅览室和图书检索系统完善。学院专任教师346人,其中教授49人,副教授95人,占专任教师的3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人,硕士学位的教师160人。专任教师中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入选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全区意识形态首批“四个一批”人才共20多人。
学院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学院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被批准为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为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中央民族大学共建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批准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报《蒙古学研究》(蒙文版)是全国乃至世界蒙古学研究的重要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价值。蒙古文书法研究、蒙古应用语言文字研究、蒙古文学研究、蒙文信息处理研究、哈撒儿研究、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是目前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先后承担并完成了《草原畜牧业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研究》、《哈撒尔研究》、《哈撒尔祭祀与成吉思汗祭奠比较研究》、《蒙古语术语数据库》等国家、省部和厅局级课题;部分教师承担、完成了中国蒙古学文库选题,参加《蒙古学大百科全书》的编写工作。2004年,学院被确定为“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和“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培训中心”。
学院现设有蒙古语言文学系、传媒系、经济系、计算机系、美术系、音乐系、外语系、公共管理系、数学系、法学系、教育系、环境工程系、汉语言文学系、体育系和马列教研部等15个教学机构,目前开设28个本科专业,期中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教育部特设专业,法学为国控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18个二级科类。主持与播音、美术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等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新闻采访与写作、马头琴、领导科学、中国画、新闻学概论、汉蒙翻译基础等课程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三、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两校2014年确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蒙翻译方向)、英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重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
四、校企合作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IT业、环艺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014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践、培训课程由企业(公司)工程师授课,企业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负责推荐就业。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4.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即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汉语授课。
7.校企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招收普通理科和汉授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六、学费标准
1.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2800元/年。
2.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600元/年,蒙授电子商务专业2400元/年;艺术类专业汉授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蒙授35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13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17000元/年。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97(兼传真)
3.E-mail地址:996821748@QQ.com
4.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5.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56号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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