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请参加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6月12日至31日(法定假日除外)凭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领取医师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卫生局医政股领取。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到本单位医务科领取。
3.领取内容包括医师资格证、照片、报名申请表。
4.领取医师资格证后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以免延误高一级资格考试,注册咨询电话:2307053。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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