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
2014年青岛市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2014年6月16日至20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任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如下: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
市南区人民医院 | 市南区广州路29号 |
青岛市海慈医院 | 青岛市人民路4号 B座一楼健康查体科 |
李沧区中心医院 | 李沧区兴城路49号 |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 开发区黄浦江路9号 |
城阳区人民医院 | 城阳区长城路600号 |
即墨市中医院 | 即墨市岙兰路1281号 |
胶州市人民医院 | 胶州市郑州东路44号 |
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原胶南市经济开发区医院) | 黄岛区(原胶南市)珠海东路205号 |
平度市中医院 | 平度市杭州路38号(皮肤病防疫站与劳动局之间) |
莱西市人民医院 | 莱西市烟台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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