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石林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管理人员1名。石林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是石林县民政局内设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殡葬管理,(本岗位属于管理岗位,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技能、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能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单位及性质: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管理岗位(财务管理、会计)
需求数:1人
招聘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社招人员),专业:会计统计审计学类;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5月17日—5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阿诗玛南路199号二楼)。
联系人:孔雪梅 赵红文 杨昌焕
联系电话:0871—7796690
3、所需材料:
(1)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0年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招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失业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1)范围:职业道德与人际交往、文字综合写作、财会专业知识。
(2)时间:2010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3)加分: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石林籍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石林籍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予累计。
(4)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以内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1)范围: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计算机操作为主。
(2)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考试地点:石林县民政局会议室(二楼)(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统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对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进行,未能按时参加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及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考生。空缺名额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聘纪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在石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保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八、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部门举报电话:(0871)7796492
县监察局举报电话:(0871)7796265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