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吴媛媛等57名申请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 领证时间:即日起至6月27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3. 领证地点: 教师进修学校3号楼306室,电话:82932628。
4.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附件:2014年宜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一览表
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2014年宜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一览表 :
http://www.yxedu.net/show.aspx?id=78060&cid=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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