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2014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就隆阳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岗位及人员
岗位代码 招录单位 招录岗位 递补考生准考证号
050200100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公安管理B岗位 11300205224
050200100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公安管理B岗位 11300202608
0502001015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农业开发管理岗位 11360703206
0502001019 保山市隆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信息系统管理A岗位 11230200424
0502001023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财政所 财务会计岗位 11300401421
0502001043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 林区派出所B岗位 11361000713
0502001064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综合服务岗位 11360608010
0502001065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位 11300401217
0502001069 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财政所 财务会计岗位 11300210504
0502003002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财务岗 11300209818
0502003003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文秘岗 11300103615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请以上递补考生于2014年6月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到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阳区金山路中段)一楼大厅参加复审,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
三、递补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2014年毕业生如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名推荐表。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具体请查看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网址:http://gwyks.ynhrss.gov.cn/News/List/2/36.html)。
四、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五、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根据《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公示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0875—2122827
六、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14年6月30日9:00—2014年7月2日24:00。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七、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补打。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隆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