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菏泽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于2014年6月19日至22日进行。
符合直接认定和“国考”“省考”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www.sdjszg.cn下载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相关证件材料参加体检,体检地点等具体事项请与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详见附件)。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注:山东省教育厅将陆续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续事宜,菏泽教育信息网将及时转发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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