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初审、复审、面试试讲及专家委员会审核等程序,我局拟认定刘婷玉等1867名同志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七天,自2014年6月16日至6月22日止。
对他们的资格问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报雁峰区教文体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535404。
雁峰区教文体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hyyfq.gov.cn/main/yanfengzhengwu/tzgg1/744d8486-8b7a-4e1e-a7d7-a43750a415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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