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按《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以人为本,依法治招,严肃纪律。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择优考虑第一志愿,第一志愿落选,再根据考生意愿(是否服从调剂)和专业成绩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