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0日举行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联合实施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将于4月在全国各地启动,国家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指出,201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八部门要求,各地要于4月启动招募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招募。在招募过程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乙肝项目检测作出的有关要求,取消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
八部门还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
据介绍,“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
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已经出台的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渠道的畅通。
八部门还要求各地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于2006年开始实施,主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