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4〕18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泰山区且符合认定条件(具体认定条件见附件3)的下列人员: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泰山学院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单独进行了认定,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体检安排
(一)时间:2014年6月20日—6月28日(每天上午9点半前),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二)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欣康体检中心地址:东岳大街东段226号(市质监局西邻)。体检咨询电话:6112277,13156977888。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当天早晨空腹抽血,不得吃饭、喝水,待医院抽完血后再吃饭、喝水。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直接交到体检医院收费处。
3、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师训科。
(四)相关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3.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
4.若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部门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三、认定程序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下面的要求参加认定: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4年6月20日至6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6月30日至7月4日,到泰安六中新校区厚德楼一楼(花园路266号)提交认定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省考携带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
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三件复印材料,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368118,联系人:杨老师。
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师训科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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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泰山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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