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发〔2014〕33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
现将《包头市公用事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首席工程师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推荐工作。
请各地区、单位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于6月底前上报市公务员局职称科,同时提交申报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成就的PPT演示文稿(按幻灯片序号附文字说明,幻灯片不超过20张)。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12日
(联系人:易凯 李东梅 联系电话:5221912)
附件1
包头市公用事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首席工程师选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选拔、培养公用事业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升我市公用事业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包头市推进“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意见》(包党字〔201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用事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首席工程师”(以下简称“首席工程师”)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首席工程师的聘任条件、职责、任务、权利、义务、待遇及聘期等由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首席工程师的聘期为三年。聘期满进入下一个聘期,按规定重新进行选聘。
第二章 岗位与聘用范围
第四条 包头市公用事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首席工程师,根据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设置。首次设置下列岗位:
城市供水首席工程师
城市供热首席工程师
城市燃气首席工程师
水资源首席工程师
园林首席工程师
大气监测与治理首席工程师
第五条 首席工程师岗位的选聘,不受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限制,也不固定设置在某一单位。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均可申报竞聘。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单位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设置单位。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为人正派,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第七条 能力和工作经历要求
(一)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为本行业提供本专业技术指导和制订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能力。
(二)具有组织科技攻关、解决生产实际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是本行业生产运营和科研难题攻关等工作中的技术骨干。
(三)主持或在生产运营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近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三:
1.作为主要贡献者参与完成的科技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参与完成的科技项目获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作为骨干承担过二项自治区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主持过一项盟市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盟市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
3.参与国家级科研单位牵头主持的国家级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课题研究,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4.参与起草编制自治区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一项以上,或盟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6.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作为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过自治区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过技术方案,对我市相关领域有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8.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二)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出版著作、发表论文或经验性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的生产运营工程项目中,形成有价值的经验性总结报告或成果五项以上。
(三)首席岗位选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在本地区、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可的业内专家权威。
第九条 在本行业内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在我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参与竞聘。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条 单位推荐
(一)个人申报。填写《包头市公用事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首席工程师申报表》,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组成由领导、专业技术骨干、群众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初评。
(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包头市公务员局。
第十一条 市公务员局组建选聘专家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评审:
(一)民意测评。组织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竞聘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业内影响等进行民意测评。
(二)答辩。答辩内容根据申报人员的科研和业绩范围确定,答辩权重为40%。
(三)评审。业绩、科研、学历、资历、职称等要素占60%。
(四)综合评定,投票表决。
(五)包头人事人才网公示七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公务员局核准。
第五章 职责、待遇、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本专业重大科技事项的论证、咨询和决策,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责任。
(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出现突发性事件时,承担技术咨询和面对媒体的信息服务工作,为行政决策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指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三)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推广活动,领衔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四)参与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五)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任务。在聘期间,确定3名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至少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待遇
(一)在聘期内享受每月1000元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因故不能履行首席专家岗位职责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津贴。
(二)优先参加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考察和国内外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事业单位人员受聘首席工程师岗位,在本单位可优先聘用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正高一、二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考核与管理
(一)首席工程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市公务员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二)首席工程师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下一届的竞聘资格。
(三)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岗位说明书》,明确职责、权利、任务、考核等内容。
(四)首席工程师每年需提交工作总结和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建议。聘期结束时,提交述职报告。总结、建议、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参阅。
(五)受聘任在首席工程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并停止享受首席工程师岗位待遇。
1.因工作需要,离开一线业务岗位,从事以管理为主工作的,或调离原业务岗位的,从事其他工作的;
2.在聘任期间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等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实的;
3.本人申请解聘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包头市公用事业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首席工程师申报表详情请登录:http://www.btrs.gov.cn/contents/27/4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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