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2号)精神,我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具金东区户籍,高考分数必须达到第二批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全区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农业资源与环境1名,农林经济管理1名(文科)。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即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浙江农林大学代码0211(定向招生),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招生计划1:1.2比例,确定体检考生。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区农林局。
3.组织体检:区农林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社局、区纪委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林局、区人社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签订协议时,考生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农林局、人社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条件,按定向就业协议到金东区各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金东区农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乡(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区农林局咨询,电话:82191962
热忱欢迎我区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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