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警总部《关于做好2010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条件公布如下:
一、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2010年度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有文艺、体育特长、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予接收。
二、接收专业
通信、法律、中文、心理学、临床医学、音乐表演、舞蹈等专业。
三、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热爱部队,志愿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学业条件:主修理论和专业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其它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英语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毕业时必须获得毕业证、相应的学位证。
3、年龄条件:年龄分别在24周岁(截止2010年8月31日)以下。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身高、体重分别在165cm、50kg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色弱、色盲者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不合格。
四、接收程序
1、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请将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传送至我科。报名邮箱:emailler@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5月23日。
2、德才表现考察。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面试,审查档案,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3、身体心理素质检测。对通过考察的毕业生统一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测验。
4、知识能力测评和体能素质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评和体能素质考核。
5、签订协议书:将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经部队研究,择优确定接收对象,报武警总部同意后,签订有关协议书。
五、享受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到部队后,享受现役警官待遇,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在武警8750部队系统内分配工作。
联 系 地 址:云南省蒙自县武警8750部队政治部干部科
邮 政 编 码:661100
联系人及电话:庄志辉(干事) 159873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