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的安排及有关规定,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现将拟雇用2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http://www.opic.sz.gov.cn/INetLogic/Content/Content_Show.aspx?IID=00000036&CID=0000000000000004jv
选调职位 | 职位简述 | 选调名额 | 性别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科员 | 区改革办科员 | 1 | 男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 5月2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之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 | 不限 | 无 |
科员 | 区法制办科员 | 1 | 男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之后出生)。 | 大学本科 | 学士 | 法学专业本科(0301)研究生(0301) | 无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委宣传部(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310房,联系电话:82103248,受理时间:上班时间)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我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雇用手续。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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