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特警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满18周岁(1996年6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辽源户籍;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等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有被开除公职、辞退的记录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5、现已被公安机关招录的辅警(公益岗位)人员不得报考;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6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报名地点:市就业局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l张。
(二)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方式。
1、体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警察院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进入面试后优先录取。
(三)体检、考察政审
按面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1、体检。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2、考察政审。对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复审。
对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试用期后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平均工资2600元,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
咨询电话:0437—3282096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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