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78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组织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未正式纳编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三、应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①被劳动教养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③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法违纪辞退或除名的;④不符合国家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审档、公示、安置、派遣和聘用,按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二)步骤
第一步:宣传发动
制定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要求等情况,并在县电视台连续七天发布招聘公告。
第二步: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附复印件。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18日,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313—4230945。
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取消(减少)招聘岗位(人数),或准许参加笔试,成绩达到领导小组研究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录取。
第三步: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经领导小组研究划定。采取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看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职教中心教师面试由职教中心组织实施。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总成绩。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总成绩。
专项指标中“大学生村官”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总成绩。
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总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专业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步:体检及审档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审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要在十日内将本人《学籍档案》送交县人社局。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经审档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体检、审档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第五步: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审档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填写《河北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步:派遣及聘用
通知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要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五日内到县人社局办理派遣手续。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审档、派遣和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拟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连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可续签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组 长:王 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梅晓春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王学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会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正科级组织员
崔万高 县财政局局长
张崇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海燕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崇毅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七、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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