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市事办〔2010〕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认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认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08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09〕38号)和《关于做好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安排意见》(曲市事办〔2009〕1号)的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书)后,须进行认定。认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岗位设置方案是否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规定程序经过核准;
(二)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编制规范的岗位说明书;
(三)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的程序与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
(四)聘用的三类岗位人员是否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制定的岗位具体条件;
(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书),所签聘用合同(岗位聘任书)文本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二、认定权限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认定按照谁核准谁认定的原则实施。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报市人事局认定;
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二)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三、认定程序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组织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经认定通过后方可兑现岗位聘用人员相对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因单位合并、分立、增减机构编制而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变更和聘期到期后重新聘任的,均须重新签订岗位聘任书,并进行认定,否则,一律不予兑现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原则上以书面审核认定方式为主,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实地检查验证的方式进行认定。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向认定机关申报进行认定。人事部门按认定权限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予以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曲靖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表》的纸质材料一份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xxx(事业单位名称)岗位设置方案》;
3.《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原件;
4.《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注册薄》(全市统一制作使用);
5.《xxx(事业单位名称)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6.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变更岗位等级的,事业单位须提供《退休人员变更岗位等级认定表》的纸质材料三份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
7.《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
8.各类人员聘用在本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依据材料的原件;
9.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简要总结(主要包括:人员现状、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保留待遇人员情况及特殊问题说明)。
五、工作要求
岗位聘用认定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是兑现个人相应工资待遇的前提条件,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政策原则下,细致分析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注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根据我市岗位设置改革工作安排,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尽快拟订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开口子”、“出新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对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突破政策规定自行聘用的人员、聘用的职务,一律不予认可;对不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各单位务必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准确填报各类表格材料,各主管部门更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及时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报请认定。
曲靖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