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现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医改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为镇卫生院招聘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到农村服务,逐步建立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
镇卫生院招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南郑县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局长张正明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李筱晴、纪检组长李小兵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贾汉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贾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志勇、程峰兼任副主任,杨春芳、张琴、李夏为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招聘信息、跟踪服务和监督评估考核,制定招聘办法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招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县卫生局根据考核情况核拨补助经费,各用人单位负责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
三、人员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不纳入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具体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确定人选、社会公示、签订合同、注册上岗等方法步骤进行。
(一)招聘范围
1、招聘名额:共计37名(其中县精神专科医院保安8名,委托保安公司实施)。
2、招聘单位:重点解决福成、小南海、湘水、两河、法镇、胡家营、濂水镇卫生院、县精神专科医院紧缺医护人员,适当兼顾人员严重紧缺的其它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身体健康;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助理及执业医师年龄在55岁以下,护士年龄在35岁以下;
5、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20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室。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考岗位:应聘人员选择聘用单位,认真填写报考登记表,县卫生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四)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经社会公示后由应聘人员与各镇卫生院签订统一制定的《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后生效。聘用采取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期限在同一个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合同一式3份,县卫生局、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聘用期间按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四、招聘人员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受聘医师、护士在聘任期间,工资由保底工资加绩效工资构成。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参与绩效分配。
(二)受聘到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列入卫生系统基层人才库,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费用由个人交纳。
(三)招聘的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享受我省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要把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护士作为补充基层医疗队伍力量,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一次有益探索,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积累经验。
(二)扩大宣传。有岗位需求的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三)认真总结。聘用人员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各镇卫生院要认真总结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提高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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